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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乐教学中的语言性(3)

     在声乐教学中,每一个学生都有一个训练的总目标,教师对这一总目标的教学要求,心中是有数的,但在具体的分阶段的教学中,不可能把未来的目标要求拿到现阶段来付诸实施,在对学生进行歌唱技巧训练,音乐处理表现,音乐感受和创造思维的综合训练过程中,教师要处理好整体要求和局部训练的辩证统一的关系,声乐教学主要是靠教师的听觉和辨力来指导学生的训练,听到了学生演唱中的问题,就要拿出具体的办法去解决,声乐教师责任就是要训练学生有一对客观的耳朵,能听出自己演唱时的对与错,所以教师的分辨能力和教学方法是直接影响学生的演唱水平的,就声音的训练来讲,正确的歌唱方法是整体的歌唱,这就要求声乐教师的思想方法是辨证的,听觉是平衡的,看问题是客观的,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全面的,比如在声音的训练中,当强调声的高位置时,同时要强调气息的低控制,否则就会产生气浅、喉紧,发出的声音效果尖、挤、卡、虚的现象,在提示气息下沉有深度时,同时要保持高的歌唱位置,反之就会破坏歌唱状态的平衡性和完“整性。在训练中让学生把喉咙打开时,又要提示学生把声音唱的集中;提示靠前唱时,又要注意声音的垂直性;提示歌唱发声中要有点感觉时,又要注意整体面的结合;提示笑肌上提时注意下腭向下松的感觉,真声位置假唱,假声位置真唱,闭口音开着唱,开口音关着唱,这一系列的训练方法、观点、语言无一不贯穿在辩证统一的规律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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