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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主页 > 古典名著 > 太平广记 > 卷第一百二十七 报应二十六
涪令妻

涪令妻  

  汉王忳,字少琳,为郿县令。之邰亭,亭素有鬼。忳宿楼上,夜有女子,称欲诉冤,无衣自进。忳以衣与之,进曰:“妾本涪令妻也,欲往官,过此亭宿。亭长杀妾大小十口,埋在楼下,取衣裳财物,亭长今为县门下游徼。”忳曰:“当为汝报之,无复妄杀良善也。”鬼投衣而去。忳且召游徼问,即服。收同时十余人,并杀之。掘取诸丧,归其家葬之,亭永清宁。(原阙出处,今见《还冤记》)

  【译文】

  汉朝人王忳,字少琳,作郿县县令。到邰亭,邰亭经常闹鬼,王忳就住在楼上。到了夜间,有一个女子,自称要诉冤,没穿衣服就自己进来了。王忳就拿衣服给她穿,她上前说:“我原本是涪县令的妻子,在随丈夫赴任途中,经过此亭,亭长带人杀了我家大小十口,掩埋在这座楼下,抢走了衣服和财物。亭长现在是你县的乡官掌巡察缉捕的‘游徼’”。王忳说:“我一定为你报仇,不能让他再杀好人啊。”鬼放下衣服走了。王忳立即召来游徼审问,他全部招供了,又抓了同时作案的十多人,一起杀了。后来挖出被杀的人,送尸骨回家乡埋葬了,邰亭从此就清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