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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主页 > 古典名著 > 太平广记 > 卷第一百二十四 报应二十三(冤报)
高安村小儿

  高安村小儿  

  高安村人有小儿作田中,为人所杀,不获其贼。至明年死日,家人为设斋。尔日,有里中儿方见其一小儿谓之曰:“我某家死儿也,今日家人设斋,吾与尔同往食乎。”里中儿即随之,至其家,共坐灵床,食至辄餐,家人不见也。久之,其舅后至,望灵床而哭,儿即径指之曰:“此人杀我者也,吾恶见之。”遂去。儿既去,而家人见里中儿坐灵床上,皆大惊。问其故,儿具言之,且言其舅杀之。因执以送官,遂伏罪。(出《稽神录》)

  【译文】

  高安村一百姓有个小孩在田里干活被坏人杀了,没有抓到贼人。到第二年小孩死的那天,家中人给小孩设斋。那天,村里有个小孩正好见一个小孩对他说:“我是某家死的小孩,今天家里人给我设斋,我和你一同去吃好吗?”村里的小孩就跟他去了,到了他家,他们一起坐在灵案上,食物摆上来就吃,家人也看不见。过了半天,他的舅舅来了。看到灵案就哭,小孩就直指他舅说:“这个就是杀我的人,我讨厌见他。”于是走了。小孩走了,而家人见村里的小孩坐在灵案上,都大吃一惊,问他是怎么回事,小孩就把经过说了,并且说是死的小孩的舅舅杀了他。因此就把他舅舅抓送到官府,马上就招认了他的罪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