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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主页 > 古典名著 > 太平广记 > 卷第一百二十一 报应二十(冤报)
长孙无忌

  长孙无忌  

  唐赵公长孙无忌奏别敕长流,以为永例。后赵公犯事,敕长流岭南,至死不复回,此亦为法之弊。(出《朝野佥载》)

  【译文】

  唐朝时赵公长孙无忌奏请皇上,制定长期流放制,敕令以此为永久的法例。后来赵公犯了事,下敕长期流放岭南,到死也没有回来,这也是制定法令的弊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