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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主页 > 古典名著 > 太平广记 > 卷第一百一十九 报应十八(冤报)
张超

  张超  

  高平金乡张超,先与同县翟愿不和。愿以宋元嘉中,为方舆令,忽为人所杀。咸疑是超。超后除金乡县令,解职还家,入山伐材。翟兄子铜乌,执弓持矢,并赍酒礼,就山馈之。斟酌已毕,铜乌曰:“明府昔害我叔,无缘同戴天日。”即引弓射之,超乃死。铜乌其夜见超云:“我不杀汝叔,横见残害。今已上诉,故来相报。”引刀刺之,吐血而死。(出《还冤记》)

  【译文】

  高平金乡县的张超,以前和同县的翟愿不和。翟愿在宋元嘉年间任方舆县令,忽然被人杀害,都怀疑是张超所杀。张超后来解除了金乡县令的职务回到家里,上山伐木。翟愿哥哥的儿子叫铜乌,这天带着弓和箭,并携着酒等礼品,在山上赠给张超,二人在山上吃喝完毕。铜乌说:“明府您过去杀害了我叔叔,现在我们无缘同戴天日。”说完就拉弓射死张超。铜乌在当天晚上看见张超说:“我没有杀你叔,却凶狼地被残杀,现在我已经上告到天帝,所以来报仇。”拔出刀刺铜乌,铜乌吐血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