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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主页 > 古典名著 > 太平广记 > 卷第一百一十一 报应十一(崇经像)
张元

  张元  

  后周张元字孝始,河北万城人也。年十六,其祖丧明三载,元惧忧泣,昼夜经行,以祈福祐。复读《药师经》云:“盲者得视之言。”遂请七僧,燃七层灯,七昼夜转读《药师经》。每日行道祝曰:“元为孙不孝,使祖丧明,今以灯光,并施法界,乞祖目见明,元求代暗。”如此辛勤,至七日。其夜,梦有一翁,以金篦疗其祖目,谓元曰:“勿忧悲也,三日后,祖目必瘥。”元于梦中喜踊,惊觉,乃遍告家人。三日。祖目果瘥。(出《法苑珠林》)

  【译文】

  后周张元字孝始,是河北万城人,年龄十六岁。他的祖父失明三年,张元忧愁哭泣,昼夜念经,来祈祐降福,又读《药师经》中说“失明者能复明”的经句,就请七个和尚,点燃七层灯,七天七夜诵读《药师经》。每天行道后祝愿说:“我为孙不孝,使祖父失明,现在用灯光,一齐献给法界,乞求祖父眼睛能够看见,我愿请求代替祖父失明。”象这样辛勤,到了第七天,那天的夜里,梦见一个老翁,用金篦治疗祖父的眼睛,并对张元说:“不要悲伤,三天后,你祖父的眼睛一定能好。”张元在梦中高兴的跳了起来,于是惊醒,就都告诉了家人。三天后,祖父的眼睛果然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