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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主页 > 古典名著 > 太平广记 > 卷第九十一 异僧五
法琳

  法琳  

  唐武德中,终南山宣律师修持戒律,感天人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,旁加卫护。内有南天王子张垍,常侍于律师。时法琳道人饮酒食肉,不择交游,至有妻子。律师在城内,法琳过之,律师不礼焉。天王子谓律师曰:“自以为何如人?”律师曰:“吾颇圣也。”王子曰:“师未圣,四果人耳,法琳道人即是圣人。”律师曰:“彼破戒如此,安得为圣?”王子曰:“彼菩萨地位,非师所知。然彼更来,师其善待之。”律师乃改观。后法琳醉,猝造律师,直坐其床,吐于床下,臭秽虽甚,律师不敢嫌之。因以手攫造功德钱,纳之袖中径去,便将沽酒市肉。钱尽复取,律师见即与之。后唐高祖纳道士言,将灭佛法。法琳与诸道士竞论,道士惭服。又犯高祖龙颜,固争佛法。佛法得全,琳之力也。佛经护法菩萨,其琳之谓乎。(出《感通记》)

  【译文】

  唐高祖武德年间,终南山的宣律师修习佛法严守戒律,感动了天上的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,卫护在他的身旁。其中有南天王子张垍经常侍立在律师身边。当时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,交游也不择对象和场合,甚至有老婆孩子。律师住在城里,法琳去看望他,律师并不以礼相待。南天王子对律师说:“你自己认为是怎样的人?”律师说:“我是圣人。”王子说:“师父还不算圣人。只是遵奉佛教四谛修行达到‘寂天为乐’境界的人而已,法琳道人才称得上是圣人。”律师说:“他这样破坏戒律,怎么能称得上是圣人。”王子说:“他的菩萨地位,不是师父所能理解的;但他再来的时候,师父一定要善待他。”律师于是改变了对他的看法。后来法琳喝醉了酒,突然来到律师住处,进门就坐到律师的床上,呕吐在床前,气味非常难闻,但律师不敢嫌恶他。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赠的功德钱,放在袖筒里就走了。出门就用这些钱买酒买肉,花完了再来拿,律师见了就给他。后来,唐高祖采纳一个道士(傅奕)的进言,要废除佛教。法琳与各位道士展开辩论,这位攻击佛教的道士终于服输。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龙颜,为维护佛法据理力争。佛法得以保全,主要靠了法琳的力争。佛经上说的护法菩萨,指的不就是法琳这样的人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