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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琴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
  1.考试目的

 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、加试项之一。

 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、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。

  2.考试内容

  (1)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。

  (2)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。

  3.考试形式

  现场面试,考生背谱弹奏。

  说明: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。

  4.评分标准

 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
  (1)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。

  (2)乐曲演奏规范、流畅和完整,基本功扎实,具有正确把握节奏、力度、速度、音色及音准的能力。

  (3)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。

  (4)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。

  注: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: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,

  十指没有残疾,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。

关键词:才艺学习钢琴知识钢琴儿童钢琴钢琴入门幼儿钢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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